一、 依據特殊教育法、特殊教育學生調整入學年齡及修業年限實施辦法暨本市112學年度國民小學未足齡資賦優異兒童提早入學鑑定小組第1次會議決議辦理。
二、 旨揭鑑定相關訊息摘錄如下(詳如鑑定簡章):
(一) 申請資格:申請者須同時符合下列3項條件
1、 設籍本市(有家長或監護人至少1人共同設籍)。
2、 年滿五足歲以上未滿六足歲(民國106年9月2日至107 年 9月1日出生)。
3、 身心發展狀況良好,具資賦優異特質且社會適應行為與 國小一年級學童相當,經家長或監護人初步評估提早入 學對兒童學習有助益者。
(二) 家長說明會、報名及鑑定期程:
1、 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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