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市國民教育階段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及安置工作實施 要點暨本市113學年度國民小學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小組會議 決議辦理。 二、旨揭鑑定重要資訊如下: (一)申請資格:就讀本市之112學年度公私立國民小學二年級 學生,具以下特質者。 1、在記憶、理解、分析、綜合、推理及評鑑等方面,較 同年齡者具有卓越潛能或傑出表現者。 2、具有創造能力資賦優異特質(如:敏覺、流暢、變通、 獨創、精密、想像、挑戰、好奇、冒險等),經學者 專家、指導教師、學生家長長期觀察(觀察期間至少 一學期)或學生自我推薦者。 3、報名時間(逾時不受理): (1)初選:113年1月3日(星期三)上午9時至1月5日(星 期五)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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