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因應家庭教育法第13條,學校每學年應在正式課程外實施4小時以上家庭教育課程及活動,由本市家庭教育輔導團建構家庭教育優質課程,提供典範學習。
二、 旨揭研習摘要如下:
(一) 時間:111年10月21日(星期五)上午8:30-12:30。
(二) 地點:桃園市桃園區福豐國民中學3樓演藝廳(提供汽機車停車位)。
(三) 參加對象:本市家庭教育輔導團團員、本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之推展家庭教育工作人員,包含校長、教師、專任輔導教師、行政人員等計150名。
(四) 報名方式:請於111年10月20日(四)前逕至「桃園市教育發展資源入口網-承辦單位-霞雲國小」登錄報名,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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