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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tesadmin - 教導處 | 2026-09-23 | 點閱數: 15
說明:
一、 依據桃園市115學年度學生美術比賽實施要點(本局業以115年8月20日桃教終字第1150079096號諒達)辦理。
二、 本市學生美術比賽書法類取得決賽代表權者(各組擇優12名) ,需參加115年10月16日(星期五)假南崁高中(北區)及山豐國小(南區)舉辦之現場書寫,當日請攜帶學生證(桃樂卡)及參賽者身分切結書(如附件)辦理報到。參賽人員及帶隊教師(至多2人)差假請核予公(差)假登記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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