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農業部115年2月4日農授林業字第1152420100號函及桃 園市政府115年2月12日府農林字第1150036037號函(諒 達)、115年2月12日府農林字第11500360371號函(諒達) 續辦。
二、請各機關就乾燥季節及夏季酷暑,加強森林火災防災宣導 及相關燃料管理措施,協助於人為活動頻繁之墳墓、林 道、登山步道等易發生森林火災區域,加強辦理燃料移除 (垃圾、枯枝落葉、枯立木、枯倒木等)、減少燃料累積等 管理措施;另請貴機關應落實宣導周知森林區域不得引 火,使用汽化爐、高山爐具等應注意火源,避免使用不慎 造成森林火災。
三、另請於115年8月31日前,免備文以電子郵件方式提供成果 照片予本案承辦人。 四、又農業部林業保育署已建立「林火風險評估系統」
(https://ffwi.forest.gov.tw/),可查知未來七日之林火 風險狀況,各機關可預為防範森林火災措施及加強高風險 區域巡護工作,併此敘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