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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事務組 - 行政公告 | 2026-05-30 | 點閱數: 11
主旨: 有關教育部函轉交通部公路局機車駕訓補助宣導文宣(中文及多國語言版)一案,請貴校協助宣導,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15年5月21日臺教學(五)字第1150051577號函辦理。
二、 請貴校妥善運用機車駕訓補助宣導文宣(如附件)並加強宣導,鼓勵學生(含國際學生)踴躍參加機車駕訓班,建立正確駕駛觀念與培養道路駕駛能力。

 

正本: 本市公私立各國中小、本市各私立高中職、本市各市立高中(含特教學校)、桃園市南區新住民學習中心(忠貞國小)、桃園市北區新住民學習中心(幸福國中)

 

本案依分層負責規定授權科(組)長、主任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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