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旨: | 轉知「教育部體育署補助推動學校游泳及水域運動實施要點」,業經運動部全民運動署於中華民國115年5月22日以運全署休(二)字第1150200364A號令廢止,茲檢送發布令影本1份,請查照。 |
| 說明: |
| 一、 | 依據運動部全民運動署115年5月22日運全署休(二)字第1150200364B號函辦理。 |
| 二、 | 因應「運動部」成立,現行「教育部體育署補助推動學校游泳及水域運動實施要點」已無繼續適用之必要,爰依規定辦理廢止。 |
| 三、 | 若對本行政規則廢止有任何疑問,請逕洽該署運動休閒組黃視察,電話:(02)8771-1623。 |
| 正本: |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本市轄內各級學校 |
| 本案依分層負責規定授權科(組)長、主任決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