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旨: | 轉知運動部修訂「登山活動應注意事項」,請查照。 |
| 說明: |
| 一、 | 依據本府115年5月5日府體全字第1150116622號函辦理。 |
| 二、 | 旨揭事項修正內容如下: |
| (一) | 第1點:「教育部」修正為「運動部」。 |
| (二) | 第4點第3款及附件2:「中央氣象署」修正為「交通部中央氣象署」。 |
| 三、 | 本案電子檔得逕於運動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law.sports.gov.tw)下載。 |
| 四、 | 檢附運動部函文、應注意事項及計畫書共3份。 |
| 正本: | 本市各公立高中職、本市各私立高中職、本市公私立各國中小 |
| 本案依分層負責規定授權股長決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