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旨: | 轉知運動部全民運動署修正「教育部體育署兒童及少年運動教練知能課程師資人才資料庫審查及維護要點」第1點,及行政規則修正規定各1份,請查照。 |
| 說明: |
| 一、 | 依據桃園市政府115年5月5日府體全字第1150115085號函辦理。 |
| 二、 | 本案修正法規名稱為「運動部全民運動署兒童及少年運動教練知能課程師資人才資料庫審查及維護要點」。 |
| 三、 | 倘對行政規則修正有疑問,請逕洽該署綜合規劃組施專門委員,電話:(02)8771-1046。 |
| 正本: | 本市各公立高中職、本市公私立各國中小 |
| 本案依分層負責規定授權股長決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