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旨: |
轉知基隆市政府委請中山高中辦理「2026年基隆外木山海上長泳活動」實施計畫1份,請查照。 |
| 一、 |
依據本府115年3月6日府體競字第1150058301號函辦理。 |
| 二、 |
本案倘有疑問,請逕洽基隆市立中山高級中學學務處,電話 :02- 24248191轉20-25。 |
| 正本: |
本市各公立高中職、本市各私立高中職、本市公私立各國中小 |
| 主旨: |
檢送修正後「桃園市參加2026年花蓮國際少年運動會代表隊遴選計畫」1份,請查照。 |
| 一、 |
依本局115年3月4日桃教體字第1150018565號函(諒達)續辦。 |
| 二、 |
本次修正係補充射箭項目報名資料相關說明文字,餘請依前開函示辦理。 |
| 主旨: |
函轉中華民國壘球協會辦理「2026理事長盃全國壘球錦標賽」競賽規程及報名表等相關資料各1份,請查照。 |
| 一、 |
依據中華民國壘球協會115年3月3日中壘成字第1150000065號函辦理。 |
| 二、 |
本案倘有疑問,請逕洽中華民國壘球協會承辦人蘇曉芃,電 話:02-27783616。 |
| 正本: |
本市各公立高中職、本市各私立高中職、本市公私立各國中小 |
| 主旨: |
轉知本市辦理「115年桃園市運動會-市長盃地面高爾夫球錦標賽」一案,請查照。 |
| 一、 |
本賽事由桃園市蘆竹地面高爾夫球促進會承辦、本局主辦、並本府及中華民國地面高爾夫球協會列為指導單位。 |
| (一) |
比賽日期:115年4月25日(星期六),假國立體育大學碧境場地(桃園市龜山區文化一路250號)。 |
| (二) |
報名方式:即日起至至115年4月2日(星期四)17點止或額滿為止,以電子郵件方式傳送報名表(E-mail:vv3088vv@gmail.com)或加Line帳號報名(ID:0917289502)。 |
| 三、 |
比賽期間請惠允實際參與大會裁判、工作人員、參賽人員(含選手、教練、帶隊教職員)公(差)假登記,若逢例假日,同意在不影響課務原則下,於活動結束後二年內擇日補休;如已支領裁判費、工作費者,不得再報支加班費、補休或其他酬勞。 |
| 五、 |
本案相關資訊請逕洽桃園市蘆竹地面高爾夫球促進會(司玉明總幹事,電話:0923229332)。 |
| 主旨: |
轉知本市辦理「115年桃園市運動會-市長盃地面高爾夫球錦標賽」一案,請查照。 |
| 一、 |
本賽事由桃園市蘆竹地面高爾夫球促進會承辦、本局主辦、並本府及中華民國地面高爾夫球協會列為指導單位。 |
| (一) |
比賽日期:115年4月25日(星期六),假國立體育大學碧境場地(桃園市龜山區文化一路250號)。 |
| (二) |
報名方式:即日起至至115年4月2日(星期四)17點止或額滿為止,以電子郵件方式傳送報名表(E-mail:vv3088vv@gmail.com)或加Line帳號報名(ID:0917289502)。 |
| 三、 |
比賽期間請惠允實際參與大會裁判、工作人員、參賽人員(含選手、教練、帶隊教職員)公(差)假登記,若逢例假日,同意在不影響課務原則下,於活動結束後二年內擇日補休;如已支領裁判費、工作費者,不得再報支加班費、補休或其他酬勞。 |
| 五、 |
本案相關資訊請逕洽桃園市蘆竹地面高爾夫球促進會(司玉明總幹事,電話:0923229332)。 |
| 主旨: |
函轉中華民國網球協會115年3月份國內主辦之各級賽事表1 份,請查照。 |
| 一、 |
依據中華民國網球協會115年3月4日網協字第1150000093號函辦理。 |
| 正本: |
本市各公立高中職、本市各私立高中職、本市公私立各國中小 |
| 主旨: |
函轉本府警察局「2026國際自由車環台賽-桃園市站」活動管制公告及相關資料各1份,請貴校協助公告,請查照。 |
| 一、 |
依據本府警察局115年3月2日桃警交字第1150027852號函辦理。 |
| 二、 |
本案倘有疑問,請逕洽本府警察局巡官陳彥廷,電話:03-3383124。 |
| 主旨: |
轉知本市辦理「115年桃園市運動會-市長盃國際標準舞錦標賽暨115年全民運動會舞蹈運動代表隊選拔賽」一案,請查照。 |
| 一、 |
依據桃園市體育總會國際標準舞委員會115年2月23日(115)體舞委華字第1150200001號函辦理。 |
| (一) |
比賽日期及地點:115年4月19日(星期日),國立臺北科技大學附屬桃園農工高級中等學校樂群堂(桃園市桃園區成功路2段144號)。 |
| (二) |
報名方式:即日起至115年4月10日下午6時前,每周星期一至五上午10時至下午4時,請逕至桃園市體育總會國際標準舞委員會(桃園市桃園區成功路一段31號4樓)報名或電洽游惠珍教練,電話:03-3370505。 |
| 三、 |
比賽期間請惠允實際參與大會裁判、工作人員、參賽人員(含選手、教練、帶隊教職員)公(差)假登記,若逢例假日,同意在不影響課務原則下,於活動結束後二年內擇日補休;如已支領裁判費、工作費者,不得再報支加班費、補休或其他酬勞。 |
| 五、 |
本案相關資訊請逕洽桃園市體育總會國際標準舞委員會(游惠珍小姐,電話:03-3370505)。 |
| 正本: |
本市轄內各級學校、黃友文舞蹈教室、朱呈銘舞蹈學苑、愛華舞蹈學苑、游振標舞蹈學苑、李春發舞蹈學苑、桃園G.A VOLVER 舞蹈休閒會館、李裕榮舞蹈學苑、邱月娥舞蹈教室、中華民國職業運動舞蹈發展協會、林葳杰舞蹈學苑、陳世賢舞蹈學苑、曾翔舞蹈學苑、桃園市舞蹈運動推展協會、飛躍舞蹈教室、IS DANCE 衣懷安、施家芸舞蹈教室、FLY國際舞蹈學苑、超越舞蹈學苑、林群英舞蹈工作室、陳立二舞蹈學苑、舞羚舞蹈學苑、妍伸環球舞蹈事業、蔣椿枚舞蹈教室、謝煥松舞蹈學苑、宥榛舞蹈學苑、呂玫舞蹈學苑、徐金燕舞蹈學苑、麟崴國際舞蹈學院、李佳蓉舞蹈學苑、眾群國際標準舞技術學院 |
| 副本: |
桃園市體育總會、桃園市體育總會國際標準舞委員會、桃園市體育總會體育運動舞蹈委員會 (含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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