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旨: | 檢送「本市新濱後湖溪橋至出海口從事獨木舟、立式划槳及輕艇活動之限制及應注意事項」公告1份,請查照。 |
| 說明: |
| 一、 | 依據桃園市政府115年2月11日府環海工字第1150042199號函暨發展觀光條例第三十六條、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第五 條及第九條辦理。 |
| 二、 | 營運團隊將於新濱後湖溪橋至出海口進行獨木舟、立式划槳 及輕艇等水上活動,本府海岸及資源循環工程處依據水域遊憩活動管理機關第五條規定限制水域遊憩活動之種類、範圍、時間及行為公告之。 |
| 正本: | 本市公私立各級學校(含大專院校、高中職、公私立國中小) |
| 本案依分層負責規定授權股長決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