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旨: |
轉知本市辦理「115年桃園市運動會-市長盃圍棋錦標賽」一案,請查照。 |
| 一、 |
依據桃園市體育總會圍棋委員會115年1月13日桃市體圍字第115000113號函辦理。 |
| (一) |
比賽日期及地點:115年5月24日(星期日),桃園市立大成國民中學(桃園市八德區忠勇街12號)。 |
| 1、 |
學生組、公開組:即日起至115年5月16日或人數額滿即截止。 |
| (1) |
以現金袋或郵寄掛號方式,寄送報名資料至桃園市體育總會圍棋委員會(桃園市中壢區興仁路2段648巷75號)。 |
| (2) |
請於匯款完成後,將匯款收據及報名表以電子郵寄(E-mail:jeremy12369874@gmail.com)方式寄送予圍棋委員會,並請電洽確認報名(陸珈楷老師:0955228007)。 |
| 三、 |
比賽期間請惠允實際參與大會裁判、工作人員、參賽人員(含選手、教練、帶隊教職員)公(差)假登記,若逢例假日,同意在不影響課務原則下,於活動結束後二年內擇日補休;如已支領裁判費、工作費者,不得再報支加班費、補休或其他酬勞。 |
| 五、 |
本案相關資訊請逕洽桃園市體育總會圍棋委員會(陸珈楷老師,電話:0955228007)。 |
| 主旨: |
轉知本市辦理「115年桃園市運動會-市長盃龍獅運動錦標賽暨115年全民運動會龍獅運動代表隊選拔賽」一案,請查照。 |
| 一、 |
依據桃園市體育總會龍獅運動委員會115年1月16日桃獅字第1150000001號函辦理。 |
| (一) |
比賽日期及地點:115年4月11日(星期六),桃園市立平鎮高級中等學校(桃園市平鎮區環南路三段100號)。 |
| 三、 |
比賽期間請惠允實際參與大會裁判、工作人員、參賽人員(含選手、教練、帶隊教職員)公(差)假登記,若逢例假日,同意在不影響課務原則下,於活動結束後二年內擇日補休;如已支領裁判費、工作費者,不得再報支加班費、補休或其他酬勞。 |
| 四、 |
本賽事活動誠摯歡迎全國各級學校選手報名參加,敬請各縣市政府協助公告周知活動資訊。 |
| 六、 |
本案相關資訊請逕洽桃園市體育總會龍獅運動委員會(郭謙慧小姐,電話:0988-088660)。 |
| 正本: |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臺中市政府教育局、高雄市政府教育局、新竹市政府教育處、基隆市政府教育處、嘉義市政府教育處、新竹縣政府教育局、苗栗縣政府教育處、彰化縣政府教育處、南投縣政府教育處、雲林縣政府教育處、嘉義縣政府教育處、屏東縣政府教育處、宜蘭縣政府教育處、花蓮縣政府教育處、臺東縣政府教育處、金門縣政府教育處、連江縣政府教育處、澎湖縣政府教育處、新北市政府體育局、臺南市政府體育局、本市轄內各級學校 |
| 副本: |
桃園市體育總會龍獅運動委員會、桃園市體育總會 |
| 主旨: |
轉知本市辦理「115年桃園市運動會-市長盃木球錦標賽暨115年全民運動會木球代表隊選拔賽」一案,請查照。 |
| 一、 |
依據桃園市體育總會木球委員115年1月12日桃體木字第1150000002號函辦理。 |
| (一) |
比賽日期及地點:115年3月15日(星期日),假三鶯木球場(新北市鶯歌區三鶯路83巷)。 |
| (二) |
報名日期由115年2月23日至3月6日止,請各選手所屬單位或社團統一向承辦單位(桃園市體育總會木球委員會)親自報名,並禁止個人跨隊重複報名。 |
| (三) |
報名方式:以電子郵件方式傳報名表(E-mail:drumonkimo@gmail.com)或寄送(達)報名表至桃園市體育總會木球委員會辦公聯絡處-宋屋國民小學學務處(桃園市平鎮區廣仁里延平路二段389號),聯絡電話:03-4933654#310。 |
| 三、 |
比賽期間請惠允實際參與大會裁判、工作人員、參賽人員(含選手、教練、帶隊教職員)公(差)假登記,若逢例假日,同意在不影響課務原則下,於活動結束後二年內擇日補休;如已支領裁判費、工作費者,不得再報支加班費、補休或其他酬勞。 |
| 五、 |
本案相關資訊請逕洽桃園市體育總會木球委員會(徐明麟總幹事,電話:0930034650)。 |
|
主旨:
|
轉知本市辦理「115年桃園市運動會-市長盃摔角錦標賽暨115年全民運動會摔角代表隊選拔賽」一案,請查照。 |
| 一、 |
依據桃園市體育總會摔角委員會115年1月9日桃體摔角字第1150109001號函辦理。 |
| (一) |
比賽日期及地點:115年3月28日至29日(共計2天),假中央警察大學(桃園市龜山區樹人路56號)。 |
| (二) |
報名方式:即日起至115年3月10日17時止,以電子郵件方式傳送報名表(E-mail:pa639810@gish.tyc.edu.tw)或加入Line帳號報名(ID:0921727883),並請電洽確認報名(吳成旭老師:0921727883)。 |
| 三、 |
比賽期間請惠允實際參與大會裁判、工作人員、參賽人員(含選手、教練、帶隊教職員)公(差)假登記,若逢例假日,同意在不影響課務原則下,於活動結束後二年內擇日補休;如已支領裁判費、工作費者,不得再報支加班費、補休或其他酬勞。 |
| 五、 |
本案相關資訊請逕洽桃園市體育總會摔角委員會(吳成旭老師,電話:0921727883)。 |
| 主旨: |
轉知本市辦理「115年桃園市運動會-市長盃泰國拳錦標賽」一案,請查照。 |
| 一、 |
依據桃園市體育總會泰國拳委員會115年1月13日桃體泰委會字第11501013076號函。 |
| (一) |
比賽日期及地點:115年5月2至3日(共計2天),桃園市龍安國民小學體育館(桃園市蘆竹區文中路一段35號)。 |
| (二) |
報名日期:自115年3月1日至3月28日晚間24時截止。 |
| (三) |
報名方式:採電子郵件方式(E-mail:lisa82595208@yahoo.com.tw)寄送報名表、切結書及報名費繳費證明電子檔等資料予桃園市體育總會泰國拳委員會。 |
| 三、 |
比賽期間請惠允實際參與大會裁判、工作人員、參賽人員(含選手、教練、帶隊教職員)公(差)假登記,若逢例假日,同意在不影響課務原則下,於活動結束後二年內擇日補休;如已支領裁判費、工作費者,不得再報支加班費、補休或其他酬勞。 |
| 五、 |
本案相關資訊請逕洽桃園市體育總會泰國拳委員會(蘇小姐,電話:0938970192)。 |
| 副本: |
桃園市體育總會、桃園市體育總會泰國拳委員會 |
| 主旨: |
轉知本市辦理「115年桃園市運動會-市長盃劍道錦標賽暨115年全民運動會劍道代表隊選拔賽」一案,請查照。 |
| 一、 |
依據桃園市體育總會劍道委員會115年1月5日桃體劍道字第11500105號函辦理。 |
| (一) |
比賽日期及地點:115年4月18日至19日(共計2天),桃園市經國國民中學活動中心(桃園市桃園區經國路276號)。 |
| (二) |
報名方式:即日起至115年4月3日止,以電子郵件方式傳送報名表(E-mail:tj090902000@yahoo.com.tw),並請電洽確認報名。 |
| 三、 |
比賽期間請惠允實際參與大會裁判、工作人員、參賽人員(含選手、教練、帶隊教職員)公(差)假登記,若逢例假日,同意在不影響課務原則下,於活動結束後二年內擇日補休;如已支領裁判費、工作費者,不得再報支加班費、補休或其他酬勞。 |
| 五、 |
本案相關資訊請逕洽桃園市體育總會劍道委員會(劉有元總幹事,電話:0936163593)。 |
| 主旨: |
轉知本市辦理「115年桃園市運動會-市長盃水上救生運動錦標賽暨115年全民運動會水上救生代表隊選拔賽」一案,請查照。 |
| 一、 |
依據桃園市體育總會115年1月14日桃體總字第1150000056號函暨所屬水上救生運動委員會115年1月14日桃體總水救運委字第114000114號函辦理。 |
| (一) |
比賽日期及地點:115年2月7日(星期六),中原大學游泳池(桃園市中壢區新中北路249巷)。 |
| (二) |
報名方式:即日起至115年1月28日截止,以電子郵件方式寄送報名表及保險名冊(E-mail:m13m1313@hotmail.com)。 |
| 三、 |
比賽期間請惠允實際參與大會裁判、工作人員、參賽人員(含選手、教練、帶隊教職員)公(差)假登記,若逢例假日,同意在不影響課務原則下,於活動結束後二年內擇日補休;如已支領裁判費、工作費者,不得再報支加班費、補休或其他酬勞。 |
| 五、 |
本案相關資訊請逕洽桃園市體育總會水上救生運動委員會(楊世章總幹事,電話:0939354631)。 |
| 副本: |
桃園市體育總會、桃園市體育總會水上救生運動委員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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