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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tesadmin - 行政公告 | 2025-08-06 | 點閱數: 130
說明:
一、 依據國教署114年7月21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40065939H號函及本局114年4月15日桃教小字第11400305501號函辦理。
二、 本案國教署指示,本補助經費改採1次性撥付並應於114年9月30日前辦理經費調整,請貴校徵詢校內教師114學年度報考認證考試意願後,於114年8月29日(星期五)前免備文寄(遞)送補助經費概算表,俾利本局辦理經費調整事宜。
三、 檢附「桃園市114學年度閩南語及客語語言中高級以上能力認證報名費補助經費概算表」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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