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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 行政公告 | 2025-06-09 | 點閱數: 13

一、「職場霸凌」指在工作環境中,個人或團體對於上司、同事或下屬進行不合理的欺凌行為,包含言語、非言語、生理、心理上的虐待或羞辱,使被霸凌者感到受挫、被威脅、羞辱、被孤立及受傷,進而折損其自信並帶來沉重的身心壓力。

二、「職場霸凌」類型包括:言語、 行為、肢體、互動等廣義的暴力行為,在4種霸凌型態中,最常發生的就是言語霸凌,主管咆 哮、威脅、公開羞辱、冷嘲熱諷,都會讓受害人心理產生壓力。

三、為避免職場霸凌事件,本市訂有「桃園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員工職場霸凌防治與申訴作業注意事項」,同仁如遇職場霸凌事件,得由多元申訴管道(個人、機關首長、人事單位等)提起申訴,本校申訴管道如下:

    (一)申訴受理單位:人事室

    (二)申訴電話:03-4772240分機710

    (三)申訴電子信箱:yukieli1983@yahoo.com.tw

四、人事室提醒,同仁處理公務時應就事論事,與同仁溝通時應秉持理性,不應有辱罵霸凌等情形,並適時關心同仁,重視組織和諧及相互尊重,避免發生職場霸凌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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