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lider image 120
:::
人事室 - 行政公告 | 2025-05-22 | 點閱數: 13
主旨: 有關教育部函以,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以下簡稱兩岸條例)第26條所稱之「設有戶籍」包含領有中共「定居證」或「居民身分證」,請查照。
說明: 依教育部114年5月13日臺教人(四)字第1140048256號函辦理,並附原函影本及其附件各1份。
網友個人意見,不代表本站立場,對於發言內容,由發表者自負責任。
發表者
樹狀展開
:::

一般連結

    精美選單

    :::

    教師登入

    校長好書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