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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事務組 - 行政公告 | 2024-12-08 | 點閱數: 68
主旨: 為推廣微型電動二輪車掛牌一案,請貴校協助宣導,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本府交通局113年11月28日桃交安字第1130090368號函辦理。
二、 微型電動二輪車自113年11月30日起未完成掛牌程序逕上路係屬違規,檢附本府交通局製作之相關圖檔各1份。

 

正本: 本市公私立各國中小、本市各私立高中職、本市各公立高中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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