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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導主任 - 行政公告 | 2022-08-18 | 點閱數: 174

一、  依據教育部111年8月15日臺教授國字第1110103688號函辦理。  

二、  為提供資優學生國中三年完整的資優服務等專業考量,本市112學年度國中各類資賦優異學生鑑定採入學前鑑定,於明(112)年3月至5月辦理初、複選,申請鑑定資格為111學年度國民小學6年級學生,鑑定類別包含創造能力、學術性向英語、學術性向數理暨自然科學資賦優異等4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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