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依據本局110年12月7日「桃園市運動會市長盃競賽活動補助說明會」決議事項及本市體育總會各單項委員會函文辦理。 |
二、 | 為活絡本市運動風氣,促進基層發展,提升競技實力,本局於111年規劃辦理旨揭市長盃各單項錦標賽,並由本市體育總會划船等24個單項委員會承辦。 |
三、 | 本案111年10月及11月計有市長盃划船、拳擊、體操及羽球等錦標賽,賽事籌辦期間將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及本府防疫政策,滾動式評估調整賽事期程及辦理方式。 |
四、 | 比賽期間請惠允實際參與工作人員(含帶隊老師)公(差)假登記,若逢例假日,同意在不影響課務原則下,於活動結束後一年內擇日補休;如已支領裁判費者,不得再報支加班費、補休或其他酬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