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旨: |
有關「2026總統教育奬」遴選活動,尚未完成報名程序之學校(含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機構)務於114年12月30日前完成報名程序,請查照。 |
| 一、 |
依據教育部114年12月22日臺教授國字第1145807516A號函暨本局114年12月11日桃教學字第11401203181號函續辦。 |
| 二、 |
請貴校鼓勵主管各級學校及社會團體踴躍推薦「能以順處逆,發揮人性積極面,力爭上游,出類拔萃,具表率作用」之學生參加「2026總統教育獎」遴選活動。 |
| 三、 |
推薦對象:就讀國內公立、已立案私立學校與教育部備案之大陸地區臺商學校及教育部立案之海外臺灣學校(含各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生),並具備中華民國國籍之114學年度在學學生。 |
| 四、 |
推薦條件:受推薦人於逆境中,仍能奮發向上、樂觀進取,並具下列條件之一: |
| (一) |
發揮服務奉獻、孝行表現、友愛行為、體恤他人等情懷,對社會風氣有良善影響,足堪楷模者。 |
| (二) |
語言、藝術、薪傳技藝、技能、科學、科技、資訊、體育、創新研發或其他領域,具有特殊才能,出類拔萃者。 |
| 五、 |
推薦單位及受推薦人應檢送下列資料表全部資料各2份,以A4格式列印,並按(一)至(六)依序排放文件: |
| (一) |
2026總統教育獎受推薦人基本資料表(完成網路報名程序後,逕自報名系統匯出列印紙本,浮貼兩吋半身彩色照片一張)。 |
| (四) |
2026總統教育獎各校(單位)推薦檢核表(並請依項次確實勾稽)。 |
| (五) |
身分證或健保卡影本;身心障礙學生另需檢附衛生福利部之身心障礙證明文件或各級主管機關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之相關鑑定文件。 |
| 七、 |
推薦及評選相關作業請依「2026總統教育獎遴選分組實施計畫」辦理。 |
| 八、 |
本案倘有相關疑問,請電洽國立東石高級中學圖書館張世宗主任,聯絡電話(05)3794180分機670。 |
| 九、 |
檢附「2026總統教育獎遴選分組實施計畫」1份。 |
| 正本: |
本市公私立各國中小、本市各市立高中(含特教學校)、本市各私立高中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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