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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事務組 - 跑馬燈 | 2025-10-28 | 點閱數: 20
主旨: 請貴單位協助宣傳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10條之1相關規定,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文化部114年10月15日文影字第11420436704號函辦理。
二、 請貴單位協助廣於所轄官網、網路社群、售票頁面及網路社群等,向民眾及學生宣導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10條之1相關規定,不要購買黃牛票、販售票券不能加價、不得以不正方式(例如使用外掛程式)購買藝文表演票券。
三、 檢送黃牛防制宣導海報電子檔,請協助廣為宣導,如需其餘形式之電子檔案,請逕洽該部承辦人員(張小姐:聯絡電話:02-8512-6430;信箱:chang115@moc.gov.tw)索取。

 

正本: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桃園市政府民政局、桃園市政府農業局、桃園市政府工務局、桃園市政府交通局、桃園市政府社會局、桃園市政府勞動局、桃園市政府經濟發展局、桃園市政府地政局、桃園市政府都市發展局、桃園市政府水務局、桃園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桃園市政府觀光旅遊局、桃園市政府警察局、桃園市政府衛生局、桃園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桃園市政府客家事務局、桃園市政府青年事務局、桃園市政府新聞處、桃園市政府婦幼發展局、本市各區公所、銘傳大學(桃園校區)、中原大學、元智大學、長庚大學、中央警察大學、長庚學校財團法人長庚科技大學、國立中央大學、國立體育大學、健行學校財團法人健行科技大學、開南大學、萬能學校財團法人萬能科技大學、龍華科技大學、新生醫護管理專科學校、國防大學、南亞科技學校財團法人南亞技術學院、國立臺北商業大學、本市各市立學校

 

本案依分層負責規定授權局(處)長、主任委員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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