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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事務組 - 行政公告 | 2025-05-31 | 點閱數: 16

 

主旨: 函轉經濟部彰濱產業園區服務中心(鹿港、線西、崙尾)周遭海域水深危險,不宜從事水上活動,請轉知所屬並廣為宣導勿至彰濱工業區鄰近水域戲水,以維護人身安全,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4年5月26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40050932號函辦理。
二、 旨揭產業園區為填海造陸開發而成,且尚在開發中,周圍海域水深危險且多暗流,為維護師生與民眾安全,務請加強宣導,另選擇它處安全場所地點戲水娛樂。
三、 另適逢梅雨季來臨(每年5至6月),鋒面影響期間常伴隨雷雨,並有出現局部性大雨或豪雨的機會,請落實相關水域活動安全宣導。教育部體育署業製作「水域安全數位教學影片」、「救溺特攻隊-救溺五步、救你有步」、「新版防溺10招」等水域安全宣導短片與「救溺5步、防溺10招」海報檔案,相關資訊請逕至學生水域運動安全網下載運用(https://watersafety.sa.gov.tw/),以強化水域安全知能與防(離)災安全意識,避免溺水事件發生。
四、 檢附來文及產業園區(鹿港、線西、崙尾)地圖各1份供參。

 

正本: 本市公私立各級學校(含大專院校、高中職、公私立國中小)
副本: 桃園市政府農業局、桃園市政府體育局、桃園市政府消防局、桃園市政府警察局、桃園市政府民政局、桃園市政府水務局、桃園市政府觀光旅遊局、農業部農田水利署桃園管理處、農業部農田水利署石門管理處、經濟部水利署北區水資源分署、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二總隊第二大隊第二中隊、經濟部水利署第十河川分署、經濟部水利署第二河川分署、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北部分署第八岸巡隊、桃園市政府海岸及資源循環工程處、桃園市政府風景區管理處、桃園市觀音區公所、桃園市蘆竹區公所、桃園市龜山區公所、桃園市龍潭區公所、桃園市楊梅區公所、桃園市新屋區公所、桃園市桃園區公所、桃園市平鎮區公所、桃園市中壢區公所、桃園市大溪區公所、桃園市大園區公所、桃園市八德區公所、桃園市復興區公所、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新竹分署、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北區分署桃園辦事處、桃園市政府衛生局

 

本案依分層負責規定授權股長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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