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
函轉經濟部彰濱產業園區服務中心(鹿港、線西、崙尾)周遭海域水深危險,不宜從事水上活動,請轉知所屬並廣為宣導勿至彰濱工業區鄰近水域戲水,以維護人身安全,請查照。 |
一、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4年5月26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40050932號函辦理。 |
二、 |
旨揭產業園區為填海造陸開發而成,且尚在開發中,周圍海域水深危險且多暗流,為維護師生與民眾安全,務請加強宣導,另選擇它處安全場所地點戲水娛樂。 |
四、 |
檢附來文及產業園區(鹿港、線西、崙尾)地圖各1份供參。 |
正本: |
本市公私立各級學校(含大專院校、高中職、公私立國中小) |
副本: |
桃園市政府農業局、桃園市政府體育局、桃園市政府消防局、桃園市政府警察局、桃園市政府民政局、桃園市政府水務局、桃園市政府觀光旅遊局、農業部農田水利署桃園管理處、農業部農田水利署石門管理處、經濟部水利署北區水資源分署、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二總隊第二大隊第二中隊、經濟部水利署第十河川分署、經濟部水利署第二河川分署、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北部分署第八岸巡隊、桃園市政府海岸及資源循環工程處、桃園市政府風景區管理處、桃園市觀音區公所、桃園市蘆竹區公所、桃園市龜山區公所、桃園市龍潭區公所、桃園市楊梅區公所、桃園市新屋區公所、桃園市桃園區公所、桃園市平鎮區公所、桃園市中壢區公所、桃園市大溪區公所、桃園市大園區公所、桃園市八德區公所、桃園市復興區公所、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新竹分署、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北區分署桃園辦事處、桃園市政府衛生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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