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辦理本校校舍屋頂設置太陽光電發電系統標租作業,說明如下:
一、標租公告:即日起至110年4月6日(二)
二、領標期限:即日起至110年4月6日(二)9:00止
三、領標方式:
(一) 領標期限:自公告之日起至 110年4月6 日(二)9:00止,若有疑問請逕洽本案聯絡人。
(二) 本案採電子領標方式辦理,請逕至以下網址下載檔案:本校首頁「埔頂校務公告」http://www.ptes.tyc.edu.tw/
四、投標文件收件地點及截止期限:110年4月6日(二)9:00前,以掛號郵遞(為憑)或專人送達本校(桃園市新屋區中華南路二段50號)總務處。
五、開標作業:
(一)開標時間:110年4月6日(二)10:00
(二)開標及評選地點:本校二樓教學研究室
(三) 投標單之投標值填寫方式
1. 本標租案太陽光電發電系統設置容量係以峰瓩(KWp)為單位。
2. 投標單售電回饋百分比係以百分比(%)為單位,其數值填寫至小數點後1位,惟最低回饋金百分比不得少於5%。
六、投標資格:詳見附件4資格審查表
七、押標金及履約保證金
(一) 本標租案押標金為新台幣11萬元整。
(二) 本標租案履約保證金為新台幣11萬元整。
(三) 押標金及履約保證金之繳納日期及方式:請詳招標文件。
八、決標原則
(一) 本標租案參考「最有利標評選辦法」辦理評選,評定優勝廠商方式採序位法,評選須知詳如附件 11。
(二) 本標租案倘僅有一家投標,其所投標內容符合投標文件規定者,亦得開標、決標。
(三) 評選結果經本校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定後方生效, 依優勝序位於完成議價後決標。
九、 租賃標的房舍之現況應由投標人於投標前自行赴現場勘察,瞭解現有房舍現況,並應詳閱投標須知、契約書草案及相關附件。投標、開標或得標後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抗辯。凡參與投標者,均視已對現況及招標各項文件規定與內容確實瞭解,並同意遵守。等標期內上班日請務必先與學校聯繫並約定勘查時間,報到後進行勘察房舍(勘驗時間周一二三上午9點至10點)。
十、 開標前如因情況變動,標租機關得隨時變更公告內容或停止標租,由主持人當場宣布,投標人不得異議。
十一、 本公告未刊登事項,依投標須知及租賃契約書規定辦理。其他事項詳見投標須知及租賃契約書。
十二、本案聯絡人:總務主任王國川 03-4772240轉510
十三、本份壓縮檔投標文件包含01 標租須知屋頂校舍、02 租賃契約校舍屋頂、03標租徵求文件、 附件1租賃標的清冊、 附件2太陽光電發電設備檢驗表、 附件3外標封、 附件4資格審查表、 附件5切結書、 附件6委託代理授權書、 附件7退還押標金申請書、 附件8押標金轉作履約保證金同意書、 附件9投標單、附件10標單封、附件11租賃案評選須知、投標廠商聲明書、桃園市市有公用房舍屋頂及公用設施設置太陽光電發電系統標租作業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