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 |
依據「原住民族委員會辦理國民中小學清寒原住民學生助學金實施要點」及原住民族委員會115年9月1日原民教字第1150044807號函辦理。 |
| 三、 |
依本助學金實施要點規定,所稱清寒,係指中低收入戶或家戶年所得總額在新臺幣(下同)50萬元以下者。本助學金計入家戶所得之成員為申請學生之主要照顧父母親(或繼父母、同性配偶);申請作業規定、表件格式請依本函附件要點、申請書等內容辦理。 |
| 四、 |
本案助學金分為上、下學期核發,國小生每學期1,500元整(即每學年3,000元整)、國中生每學期2,000元整(即每學年4,000元整)。 |
| 五、 |
請承辦老師務必核對申請人姓名、其父母姓名、身份字號及申請人原住民之身份註記,以利審核及勾稽作業之執行。 |
| (一) |
原在新學年度系統會恢復登入密碼與學校代碼相同,現行因資通安全執行之考量,故將「不再重新設定」。 |
| (三) |
請各校業務交接時,新承辦人需至系統更新「新承辦人員之相關資料」及「變更密碼」。 |
| (四) |
學校如忘記密碼,請填寫以下資料以電子郵件(apcntcu@mail.ntcu.edu.tw)詢問: 1.學校縣市;2.學校名稱;3.學校代碼;4.新承辦人員;5.聯絡電話;6.電子信箱;7.全校學生數;8.全校原住民學生數。 |
| 七、 |
請各校確實完成申請網路填報作業,並彙整所屬學生下列表件,申請表及學生簽單分別成冊,並依學校代碼順序排列,於期限內送至中心承辦學校仁善國民小學: |
| (一) |
全部家戶成員名冊(網頁>查詢進度與列表>列印全部家戶成員名冊)(需由申請學校區進入,完成新增申請資料輸入作業後點選)。列印格式為A4紙『橫式列印』。 |
| (二) |
115學年度申請表有更新,請使用更新之申請表,相關證明文件影本黏貼表需黏貼父母(或繼父母、同性配偶)的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並於簽名欄簽名或蓋章。 |
| (三) |
學生簽單(列印前,需完成系統裡學生申請資料,再由系統申請文件管理-列印-學生簽單需單面直式印出,上、下學期都需請學生親自簽名)。 |
| 八、 |
使用特殊狀況申請表者,需有以下情況,如父母失聯不負照顧養育責任、父母入獄、申請人由社福機構安置或由其他親屬照顧養育等情況。請各校本權責審核用印,可作為替代該生證明文件之用。 |
| (一) |
115年9月21日(星期一):桃園區、龜山區、八德區。 |
| (二) |
115年9月22日(星期二):蘆竹區、大園區、觀音區、新屋區。 |
| (三) |
115年9月23日(星期三):中壢區、平鎮區、楊梅區。 |
| (四) |
115年9月24日(星期四):龍潭區、大溪區、復興區。 |
| (五) |
申請表總數在5件以下學校,得提前以郵件寄送至仁善國小審查,但若資料有誤,仍會通知須到校修正文件。 |
| 十一、 |
本局同意各校承辦人於送件當日在課務自理原則下以公(差)假登記。 |
| 十二、 |
如有疑問請洽本市承辦中心學校仁善國小總務處,電話:3801710分機530,林惠雯老師,傳真電話:3906998。若為網頁系統問題,請直接聯繫頁面維護者(臺中教育大學原住民族教育及文化研究中心) 陳隆翔助理。 |
| 十三、 |
統一審查期限截止後,各校若有符合條件未及申請之轉入生或審查期間缺漏需補件之資料,請於115年9月30日(星期三)前完成網路申報或修正資料登錄,115年10月8日(星期四)前親送仁善國小補件。 |
| 十五、 |
檢附申請表注意事項、實施要點、助學金申請表(父母)、助學金申請表(特殊狀況申請)各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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